东亚讯(记者卢喜艳)“法院给我们立案了,我的诉讼费也都交完了,下一步就是等待开庭。”拿着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为福乐超市供货的一刘姓供货商长长地舒了口气。
1日,记者了解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简称绿园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供货商起诉福乐超市一案。 由于未提供实物担保证明,供货商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未予受理。对完账才能确定开庭日期
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记者在绿园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里看到,这里共有50余位供货商,有现场填写起诉状的,有在立案窗口咨询的,也有立完案等待交款的。“欠款在5万元以下的是按4%收取诉讼费,福乐欠我们家2万多,诉讼费大约是800多元。立完案,下一步就等待开庭了。”一个刚立完案的供货商拿着受理案件通知书对记者说。
对此,绿园区法院的史庭长表示,“像这种起诉人数超过10人的,属于集团诉讼,需要统一立案、统一开庭。我们只负责立案,立完案移交到审批庭,对于具体的开庭日期得看福乐超市那边的对账速度,对完账才能确定开庭日期。”
据了解,这些准备起诉和已经起诉的供货商有已经和福乐超市对完账的,也有还未对账的。对此,史庭长表示,“未对账的供货商也可以起诉,但要有相应的欠账凭证。我建议供货商最好是对完账再来,否则会很麻烦,开庭后得核实账目,这些开一次庭解决不了。”部分供应商放弃诉讼保全
采访中,绿园区法院的史庭长表示,诉讼保全需要对另一当事方的财产进行查封,这就需要供货商提供福乐超市财产的相关信息,如果被查封的东西不属于福乐超市的财产,就会对被查封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一来,供应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供货商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证明属于信誉担保,虽然法律上在这方面没有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信誉担保有一定的困难,我们无法核实对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以需要供货商提供实物担保,像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
对此,昨天来法院的这50多位供货商中大多数都表示,“福乐超市里也没有什么了,好像就有些空调等设备,也不值钱。诉讼保全申请还得收我们货款1%的费用,我是不打算申请诉讼保全了。”供货商称有人要收购“福乐”
由于福乐超市月末清点库存,7月29日-7月31日期间停止为供应商对账。1日,记者了解到,福乐超市已于1日上午9时开始正式为供货商对账。
采访中,有供货商向记者报料:本地一零售巨头欲进驻福乐超市。“大概是上午9点钟,有10多个人来到福乐超市。因为我们也向他们供货,认识他们。好像是要收购福乐超市。”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该零售企业的宣传部负责人,其否认了这一说法。《福乐超市停业 供货商排号撤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