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推行院务公开文件,患者2008年将可随时了解各类医院院务
本报讯医院的法定医疗范围,医务人员是否有执业资格,医疗服务、药品和各项医疗耗材的价格,都将上网或通过院内电子屏幕、触摸屏、就医手册等逐一向患者公布。 卫生部昨天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计划于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医院对外 原则上公开所有非秘密非隐私院务
卫生部说,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卫生部要求,医院向社会公开的院务内容应包括: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同时,卫生部特别强调,医院院务公开应实现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医院对内 必须向全体职工公开考核薪酬体系
此外,《意见》说,医院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及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用度,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结果等,都有必要向院内全体职工公开。
卫生部认为,作为医院职工,有权利了解医院内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及薪酬体系。同时,医院有责任公布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