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还将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及探索慢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补偿办法
本报福州讯(记者田家鹏)省卫生厅厅长杨平昨日表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政府筹资的标准将提高到人均4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
杨平昨天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他说,我省从2004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目前参与试点的县(市、区)达33个,覆盖面达40.1%。截至2005年12月31日,原有的9个试点县(市、区)共有205.95万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78.65%。
参合农民已经从中得到实惠,至2005年底止,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达4353.32万元,累计补偿84916人次,人均住院补偿费为964.55元。
杨平说,“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政府筹资标准将提高到人均4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按参合农民年人均10元给予补助。省政府将中央补助的10元和省级财政的补助统筹使用。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今年将相应提高保障水平,重点是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探索慢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补偿办法,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
杨平说, 要在保持政策稳定的同时,鼓励试点地区建立风险基金,尽最大可能让参合农民受益。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