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某知名门户网站因刊登的新闻图文不一,在重庆“吃”上了名誉侵权官司。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在其网站上刊文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费共计人民币6000多元。
2004年10月20日,该网站的“新闻中心”页面上刊登了《丈夫夜不归宿,妻子怒索“空床费”》一文。该网站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原告刘光昭、谢光碧、刘应航一家三口的合影照片作为该文配图,公开刊登发表。
原告刘光昭诉称,该案所涉及的人和事均与他一家无任何关系。由于该文和原告一家的照片同时发表,造成了原告妻之间的感情和受到严重伤害。原告之子也因此事而被同学取笑,甚至用“空床费”取其绰号,以至于不敢上学。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网站以同样方式对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害赔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390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照片上虽用“马赛克”图形予以了遮盖,但熟悉、认识原告一家三口的公众从照片中人物的其他部位很容易就能分辨出配图中的三人即是三原告。该网站文章、配图的同时登载在客观上导致了原告三人的社会综合评价的降低,故被告已构成对原告三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