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邹良丽实习生毕凌云)自8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区违法停车行为正式行使行政处罚权。当天,执法人员向一辆停放在和平路人行道上的本地牌照轿车开出了第一张罚款200元的告知书。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检查首先从和平路开始。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本地牌照的北京现代轿车违法停放在和平路南侧的人行道上,立即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违法告知书,责令其必须在三日内携带告知书,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执法局设置的违法停车处理窗口进行陈述、申辩,接受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明知理亏的司机随后就把车开到了不远处的停车场。与这辆车同时接受处罚的还有旁边的两辆外地牌照车辆。
据执法人员介绍,对侵占人行道和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目前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他们将在海滨北路、新威路等市区10条主要路段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