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我国第一部流域水量调度管理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关于黄河治理开发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大江大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的立法。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的出台,将建立起黄河水量调度长效机制,极大地促进有限的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利用效率,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量调度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减轻和消除黄河断流造成的严重后果,为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条例规定,根据分配的水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等省区境内黄河干、支流的水量分别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河南、山东省境内黄河干流的水量,分别由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调度,支流水量分别由河南、山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龙羊峡、刘家峡、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西霞院、故县、东平湖等水库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水量调度,必要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可对大峡、沙坡头、青铜峡、三盛公、陆浑等水库组织实施水量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