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信息南京8月1日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对农村医疗服务价格、农民兴建自住房、农民生活用水等多项生活支出作出优惠规定。
“看病难、看病贵”是农民近年来反映较多的问题,《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农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单病种”限价政策,通过总量控制,减少患者支出;对农民自建住房除土地、房产两证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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