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秋开始,江苏省农村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 金梦梦 记者 肖姗)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确规定,免收学杂费的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免费项目和标准为各省辖市制定的“一费制”规定中的杂费项目(含信息技术费和冬季取暖费)及其标准。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学年的基准补助定额为:小学生苏北200元、苏中210元、苏南220元,初中生苏北300元、苏中300元、苏南320元。2006年秋季新学期按一半计算。
《通知》明确,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等费用。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民办学校要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据测算,今年秋季,685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江苏农村中小学生将享受到免学杂费的待遇,免费额度将达到17.9亿元。可以使每个小学生年均减负约200元、初中生年均减负约300元,大大减轻农民的负担。
据悉,从2004年起,南京市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子女,就开始享受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助学券”。今年南京市将安排专项补助2250万元,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免收全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市财政安排170万元,继续对困难学生免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活费。今年上半年,玄武和白下两个区率先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惠及近6万名学生,涉及1000多万资金。目前鼓楼区、建邺区也正在酝酿相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