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公布了《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建议稿草案,规定对机上吸烟等10种行为予以罚款。
(一)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动用、触碰航空器上的安全设备和安全标志;(二)在航空器内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三)在航空器内吸烟;(四)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或者在身体条件不适宜入座应急出口附近位置时,拒绝机组成员为其调换座位;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五)在航空器内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或者醉酒后不听从航空器机组成员的劝阻强行登机;(六)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或者不听从机组的劝告强行在航空器客舱内放置行李,可能导致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的;(七)将禁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物体带入航空器客舱;(八)在紧急情况下,不听从机组成员的指挥,造成秩序混乱或影响航空器的载重平衡的;(九)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或者因身体条件的限制需要有他人或专业人员陪护,不符合陪护要求而强行登机的;(十)其他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侯砚/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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