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2日讯
(记者李坤东实习生李喜华)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海口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基本确定,下一步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意见稿的内容作进一步的完善。
鼓励国有企业“跑公交”
该初步方案的一大亮点是,鼓励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公交客运事业,逐步形成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为主导的公交客运市场格局。
同时,建议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发生政策性亏损的经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对经营者因承担社会福利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在车辆运力配置上,该初步方案指出,投放、更新公交客运车辆应当符合公交客运车辆发展规划,发展安全、舒适、节能、环保型车辆。
禁止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
据悉,针对公交行业的实际情况,该初步方案提出,经营者从事公交客运线路营运,必须取得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将线路经营权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同时,建议市交通部门与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线路经营授权书。
公交窜线将罚万元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该初步方案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的建议。其中包括: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车型、班次(车数)及时间组织营运的;未经批准擅自停(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规定实施线路调整的。该初步方案建议,上述行为可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