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于元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编制完成并下发了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中国在“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将“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同时,“积极主动抵御和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国家安全。 ”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利用外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把利用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
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把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除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和重点企业外,逐步放松外方控股其他企业和领域的限制”。
与此同时,规划强调要加快出台《反垄断法》,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并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修订颁布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规划指出:“要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规划还重申,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参与机械、轻工、纺织、原材料、建筑业、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商业、物流、旅游等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规划强调,要鼓励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中国,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设施、配套基地、培训基地,发挥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
规划透露,“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约3830亿美元,比“九五”期间的实际利用额增长34%以上,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2860亿美元,境外发行股票筹资约380亿美元,借用国外贷款约460亿美元。
这份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国务院40个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11家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及部分研究机构、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基础上编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