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给各位业主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我们的工作。”日前,芝林广场针对“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交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事件,正式进行了澄清,并承诺对这一事件,芝林广场会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据盐城市鸿基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总监陈可洋经理介绍,芝林广场原定于5月1日交房,后因多方面原因延误了交房时间,公司对业主们也作出了解释,并且得到了业主们的理解;另外公司一直在努力追赶时间,同时根据个别客户的需求如窗户的封密性等细节进行了整改,所以公司将交房计划设定在7月30日。
对于工期的延误,陈经理显得有些无奈,他表示:“有很多因素的存在影响了我们的工期。第一,去年五月份左右,体育公园作为市政工程从芝林广场抽调了许多工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芝林广场的工程进度;二者,芝林广场的地下工程是市人防工程配套,其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高,上面的商住楼在人防工程没有完善的前提下无法施工,这也延误了工期;其三,天公不作美,在工程的最后关头又遇洪灾等。综合以上情况并不是说要给自已辩解,只是希望业主理解,并不因为以上等等原因而改变我们与业主的合同约定。”
至于“未竣工竟交付”的说法,陈经理称,根据合同规定,公司的行为已经违约,经济损失已经造成,为了减少更大的损失,公司要求工程部在不降低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速度,所以23日接到工程部交房通知时立即将通知发往业主。但是29日下午的公司例会上,工程部称工程在预期内无法完成,由售楼部立即通知业主告知实际情况,但由于时间的紧迫,没有一一通知到每位业主才导致了30日的误解。“我们绝对不会将没竣工的房子,不合格的产品交给客户,这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不负责任,请业主相信这一点!”陈如是说。
最后,陈可洋传达了公司的意见,鸿基对给广大业主造成的损失将给予经济赔偿,对给业主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鸿基不推卸自己的责任,也希望业主理解,他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业主满意的答复,业主也可以先行验房,及时提出需要修改的细节便于整改,这样大家共同争取有利的时间,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见习记者 吴昊天 实习生 刘冬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