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全面停用,我省新版机动车发票全面告别手工发票,全部通过计算机开具。记者从合肥市国税局车购办获悉,8月1日前购车的车主,尚可凭旧版发票申报车辆购置税,此后,如使用旧版发票,税务部门和车管所将一律不予认可。 合肥市国税局车购办陈明金主任介绍,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以前我省机动车销售还有少量人工发票,此次全面推行计算机出票。合肥市的开票软件已经下发到各个机动车销售商投入使用。”据介绍,合肥市国税局正在计划实现车辆购置全面联网,即各个机动车销售商开具发票系统与税务系统票证网实现信息共享,此举将有力地加强税收监管。
(朱广德 夏超 本报记者 黄冠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