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勇 实习生张雯)江苏境内的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昨日,江苏省安监局正式出台并实施《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从源头减少重大隐患的产生。 未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最高将被罚五万元,并将限期改正。
《办法(试行)》明确,对有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试运行、试生产期间未对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等行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该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或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