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刘洋实习生杨坤)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合川“9·19”杀害警察案一审宣判:7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4年有期徒刑至死刑的不等刑罚,其中,持刀刺杀警察的主犯李果被判死刑。
去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李果、曹学川、龙黎、简勇、周训华、逯远和杨华在合川市一餐馆外的人行道上喝酒。 陈一(四川省邻水县公安局警察)、柳杨等人经过时,简勇对他们进行言语挑衅,双方发生争吵。龙黎拿起一啤酒瓶欲殴打柳杨时,陈一拔出手枪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
此时,曹学川大声煽动同伙殴打两人,并去抢夺陈一手中的枪。李果持刀朝陈、柳两人身上乱刺,其他人则拳打脚踢,致二人倒在血泊中。
打斗中,曹学川抢走了陈一的手枪。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失血性休克死亡,柳被打成重伤。
案发后,李果、龙黎、周训华逃离现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到达现场,曹学川拒不交出手枪,并和简勇乘120救护车去了合川市急救中心。之后,民警在现场将逯远和杨华带走,在急救中心将简、曹两人带走。
案发当日,周训华向警方投案自首,并配合警方捉获了龙黎。同年9月21日,李果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果、曹学川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果持刀刺杀陈一和柳杨,直接致陈一死亡、柳杨重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死刑;曹学川在纠纷发生后,煽动同伴殴打陈一并抢夺其手机,系主犯,判处无期徒刑;判处龙黎、简勇有期徒刑11年;判处周训华有期徒刑6年;判处逯远和杨华有期徒刑4年。
来源: 2006-08-03 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