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一队孪生姐妹一同接种甲肝疫苗,却均在两年后染上甲肝。垫江县法院日前审结此案。
2003年9月,垫江县疾控中心组织全县接种甲肝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疫苗由该中心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公司)统一订购。 当月29日,杨家姐妹俩来到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接种甲肝疫苗,医生给她们每人一份疫苗产品质量承诺卡,该卡承诺自接种之日起第60天零时(两个月后)至第1885天零时(五年内)止,如果发病,赔偿人民币3000元。2005年9月,两姐妹在接种医院被确诊为甲肝,随即到县疾控中心申报,但她们迟迟没有得到赔偿。
法院调查得知,该县疾控中心医生接到姐妹俩申报后,虽立即为其抽血并作检验,但未向销售疫苗的长生公司报送检验结果及资料,而使姐妹俩未能获赔。法院遂判决县疾控中心分别向两姐妹赔偿3000元。
晚报记者陈亮通讯员董延洪
来源: 2006-08-03 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