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伤亡后 “消失”
“嫌疑人”法庭当原告落网
在作为一方的“老大”而直接参与了一场群殴之后,出于种种原因,他始终没有归案。在斗殴另一方几名主要成员接受审判时,他却突然在法庭上冒了出来,向自己的“仇家”索赔5万元。此人的出现,令包括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感到意外非常。
昨日,当案件审理刚刚开始仅几分钟,公安干警便冲进五华区人民法院,将以“受害人”自居的此人抓捕归案。
迟到的原告
昨日9时30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刚审理完一起刑事案件,立即就座无虚席。31分许,五名"黄马甲"在法警的"护送"下,坐到了被告席上。9时34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此时,公诉方后排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还空着一个座位。
“第一被告,叫什么名字?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被刑拘……?”
9时42分,就在审判长还在核实5名被告人的身份和材料时,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向着正门处挥动着右手,一个身材矮小的中年男子顺着原告的示意方向从侧门进入法庭,并坐到了三个原告席的中间位置上。后来得知,他就是“涉嫌聚众斗欧致人伤亡而警方一直未能将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张关友”。
“张关友,你的诉状是什么时候交的?怎么我之前不知道?”
“已经交了好几天了,之前也没有那个部门通知我,后来他们告诉我说还可以交,我就交来了。” 张关友起身回答完审判长的提问后便坐下。
10时10分,审判长询问完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后宣布休庭,随后离开了法庭,公诉人也随之离去。
一纸莫名诉状
“看来今天是审不成了。”5被告人的4名辩护律师听到休庭后,走出法庭便开始议论。庭内,张关友仍坐在原告席上打量着周围。
“现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法院通知公安机关把他抓捕,另一种是给我们半个月的答辩准备,但无论结局如何,今天的庭审都不可能再进行。”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他们并没收到张关友的起诉状,估计法院也是临时才知道的,今天的庭审是公诉机关指控王富华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巨友夫妇对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对张关友的诉讼,他们都感觉到“意外”。“从法律上讲,他提起诉讼是可以的,但现在他的出现,整个案情又将发生变化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十分有趣的开庭”。
迟到的原告被“带走”
10时50分,一辆警车停在了无华法院的门口。没有警笛声,也没有警灯闪,两名刑警来到五华区人民法院时,张关友已被“请”到了该法院办公室。随后,两名警察将手“搭”在他肩上,没有反抗,也没有说话,他便跟着警察走出了法院。
法庭内外的旁听人员被这突发的一幕弄糊涂了:先是默默注视,后是议论纷纷。感慨声、惊叹声、牢骚声混杂。随后,张关友被押上了停放在法院门口的警车。
事后一知情者告诉记者,在参加这次庭审之前,张关友就曾顾及过这个问题。
“张关友必须到庭”
“我们在请律师的时候,就通知过他,希望他也找一个律师,因为他也是受害人,又是当事人,如果他不到庭,我们就有可能很麻烦。”自称是在斗殴中死亡的张珠华的叔叔告诉记者,张关友被带走的时候,他也没有感觉到意外,“只是觉得有点不合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9月20日9时许,被告人王富华在学府路经营一发廊,张关友因此前曾在此洗头时400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失窃,便带人上门来评理,王便打电话找人来帮忙,双方发生争执后,张关友叫来的张珠华被对方杀死,张关友自己也被杀伤。后经法医鉴定认为,张珠华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左侧肋部,致肝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关友构成重伤。5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死者张珠华的父母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他们造成了非常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人共同赔偿他们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30万元,并"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判处他们死刑。"
抓张关友是为了罪名成立?
自张关友被警方带走后,整个法庭的议论声就炸开了。张关友该不该抓?他是否知道自己的处境?他又为什么要来?
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曾提出,公诉机关的指定罪名是聚众斗殴罪,那应该双方都有罪,而之前却只有一方犯罪嫌疑人在案,为此,莲华派出所刑侦中队还特此做了一个情况说明。现在对方当事人来了,“庭审肯定要终止。”
原告张巨友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称,聚众斗殴一说根本就不可能成立。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张关友的动机是去要钱,其目的是正当的;从事实的结果来看,张关友一方是一死一伤,而对方则没人伤亡,如果张关友是为了聚众斗殴,则这种结果不可能出现,应该是双方都有伤亡。其次,警方在法庭上把张关友抓走是多此一举:自9月20日事件发生后,张关友曾多次到过公安机关。甚至11月16日还到过公安机关做笔录,如果要抓,他们有的是机会,张关友也没有进行所谓的躲避,否则他今天也不会来参加开庭。
然而,莲华派出所刑侦中队出示的一份“情况说明”上却称,“当时由于张关友被杀成重伤,故未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11月16日,我队民警又对张关友进行了询问。根据张关友提供的线索,我民警又去查找其同伙的下落……随后我民警又去找张关友,按张关友已经无法找到了。事后我民警又多次对张关友进行了寻找,至今也无法找到。因此在本案中,到现在都只有王富华一方的人在案。由于张关友本人无法找到,故也无法确定张关友这一边到底有多少人,以及是些什么人参与了斗殴。”
“他敢去索赔,我们很吃惊”
“他竟然敢跑到去提索赔,我们真的完全没想到,可以说很吃惊。”
昨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莲华派出所刑侦中队队长王志毅刚见到本报记者,脱口而出就是这样一句。他表示:去年9月20日晚上那起聚众斗殴发生之初,公安机关原本也以为张关友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后来才调查清楚,张不但不可能无辜,而且,还是这次斗殴一方的带头人和组织者。随后,公安机关将就此向检察机关报捕,张所涉嫌的罪名与王富华等被告人一样,为聚众斗殴罪。
1、按摩过程中,新来的小姐神秘“失踪”
据王志毅队长回忆:2005年9月20日晚上19时许,所里接110指令赶到位于学府路附近的那家发廊时,参与斗殴的大多数人都已经逃离了现场,只见地上躺着两个伤者,身上都有多处刀伤和血迹。后来查明,其中一人名叫张关友,另一人叫张珠华。由于伤势过重,后者没过多久就在医院停止了呼吸。
“这不禁让我立即就想起了9月16日的一次出警,当时的报警人就是现在的幸存的伤者张关友,他的报警理由是称在该发廊按摩时,遭遇了财产损失。这仅相隔四天的两件事情之间,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王志毅说,经过调查,原来上次报警和这次斗殴都源于9月16日一次叫小姐的经历,张关友自称被小姐偷了大量现金和一部手机。但调查显示,这名小姐是当天临时上门来找工作的“新人”,没有任何认识,张关友很巧合地看上了这个小姐,点她为自己服务。事发后,该小姐就神秘“失踪”,一直没有再出现。
2、“打斗只持续一分多钟,双方身手都很利落”
“小姐跑了,张关友觉得理所当然地应该找老板赔。所以,就经常上门去找麻烦,为此,我们派出所都出警过好几次。9月20号那天,张关友刚从会泽上昆明来,邀约了两个朋友一起去找王富华理论。有'邀约'这点很重要,因为这是构成聚众斗殴的一个前提。他应该只邀约了两个人,但其他人又邀约了几个,一共不下十个,都带着木棒等武器。”
根据莲华派出所后来所掌握到的情况,发廊老板王富华在得知“仇人”上门的消息时,就立即外出邀约帮手,帮手中的一个特意在路上购买了十余把弹簧跳刀,分发给大家。尽管如此,王还是提醒过大家,说有人上门敲诈,最好把对方赶走就行了,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整个打斗过程,大概仅仅只持续了一分多钟吧,打完之后,在我们警方赶到现场之前,他们就基本上已经跑完了,双方的身手似乎很都利落。”
3、“抓他时,我没反抗,乖乖地就跟我走了”
由于后来张关友大玩“失踪”,警方本想将其捉拿归案,却苦于找不到人。所以,昨日早上10时许接到王富华案件主办检察官的电话时,王志毅感到“非常意外”。他当即亲自带队赶到五华区人民法院,出于不想在旁听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考虑,他在悄悄与检察官和法官沟通后,请法官采取“软”方法把张关友带离法庭,带到了法官办公室。
“我没有给他上手铐,当着那么多人,他也没敢半点反抗,乖乖地就跟我走了。”王志毅非常肯定地说:去年9月20日案发后,他们曾一度认为张关友是受害人,但在系列的证据面前,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经是没有什么问题了,“我们知道他是有罪的,只是以前一直没有抓到,现在好了。过段时间,我们会向检察机关报请,将其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聚众斗殴。”
对话张关友--
“其实我始终都是受害人”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莲华派出所,见到了刚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张关友。这个30出头的会泽人看上去相当机灵,身材瘦小,口齿伶俐,虽然已经被用手铐拷在了刑侦中队办公室的一张大椅子上,他却还是故作镇静,并一直在记者面前为自己辩护,称他“始终都是受害人”,而且“如果知道要抓我,我早就飞跑着来了”。
1、“我在他那里正常消费时被偷了”
记者:今天早上你到法院想对接受审理的被告人王富华提出索赔,你们之间究竟有什么过结?
张关友:本来没有什么过结啊,主要是因为去年9月14号那天晚上,我在他那里正常消费时被偷了。
记者:他那里是个什么场所,你去消费什么?
张关友:是这样的,那天我到学府路找到朋友后,和朋友一起到王富华开的发廊理洗头。洗得差不多时,有个小姐主动来问我们需不需要按摩,价格是30元一小时。于是,我就要了一个小姐,脱了上衣睡在房间里按摩,按了一会那个小姐说想上卫生间,问我有没有餐巾纸,我上衣口袋里有,但衣服没在我手边,就叫他自己去摸。过了好久,这个小姐都还没出现,我觉得有点不对劲,一检查衣服才发现被偷了。
记者:你被偷了些什么东西呢?
张关友:有一部三星手记,和4000来块现金。
记者:你是做什么的,有没有正当职业?身上怎么会带有这么多现金呢?有人能证明这个问题吗?
张关友:我是在老家灰泽的一家矿上做事的,平时主要是在会泽。当时我身上确实带着这么多钱啊,跟我一起去发廊的朋友看见过我摸出来付帐……
2、“我没有动手,反而被捅了四五刀”
记者:所以你就觉得这个损失应该向发廊老板王富华索要?
张关友:反正应该发廊赔,你想啊,我是在你这里正常消费啊,结果损失竟这么大!
记者:正因为这样想,所以你9月20号那天就带一帮人上门去了?
张关友:我只叫了两个人而已,另外还有两个是别人叫来的,主要是去协商赔偿的问题。
记者:但警方的调查显示,当时你这边的人有十来个,而且,都还带着木棍等武器。
张关友:我不知道啊,反正我是空着手去的。正在里面和老板娘谈判时,王富华就带着很多人,拿着刀从了进来。
记者:你的意思是说,当时你是赤手空拳,也没有直接参与打斗?
张关友:是啊,我没有动手,反而被捅了四五刀啊,我们这边还死了一个人。
记者:那个人是谁?你不觉得他的死你有责任吗?
张关友:我不太清楚,也不认识他。我会有什么责任呢?他是另外一个人叫来的。
3、“如果知道要抓我,我早就飞跑着来了”
记者:不管你觉得自己有没有责任,警方在侦查后原本是打算也抓你的,主要原因在于你也受了重伤。这个你知道吗?
张关友:我不晓得。我只晓得我挨了那么多刀,抢救的医药费都花了至少一万多,我觉得应该王富华来承担。
记者:当你伤情基本稳定后,警方想传唤你来接受调查,却找不到你的踪影。你究竟躲到哪里去了?
张关友:我没有躲也没有逃啊,我一直开着手机,只是回了趟老家而已。
记者:但昆明警方通过灰泽警方查找,为什么也没法找到你呢?
张关友:可能是因为山里不太好找吧。其实,这期间我主动和办案的莲华派出所联系过好几次,有一次所里叫我上昆明来,我问上来干什么,他们只坚持说要我上来再说,我就说很忙啊很忙……
记者:你这实际上不就是在躲吗?
张关友:这个……没有嘛,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们觉得我也有什么责任,不知道他们想抓我,否则只管说就是了,如果知道要抓我,我早就飞跑着来了。我不会逃的……
4、“我始终的都是受害人啊”
记者:你是怎么知道今天上午你的"仇人"王富华等人要在法院受审的?
张关友:是7月25日案中死者的家属打电话告诉我的,当时我就想到我应该同时向他索要我应得的赔偿。
记者:于是你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但今天开庭时,法官对此似乎并不知情。
张关友:是这样的,我那天去法院交诉状时,没见到法官,是请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代为转交的。我提了一共5万的索赔要求,包括我在王富华发廊里被偷的那些钱和手机,还有我受伤治疗的费用,我的伤残补偿,等等。记者同志啊,你不知道我伤得有多重啊,身上现在都还有四五处刀疤……
记者:看样子,你似乎觉得自己非常委屈?
张关友:是啊,在这个事情中我始终的都是受害人啊,从最开始被偷,到后来被人砍,我的伤经鉴定已经达到了重伤!
记者:但我们目前能看到的来自于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调查材料都显示,你确实参与了去年9月20日晚上那次聚众斗殴。你今天敢于跑到法院去索赔,有没有一点心虚?
张关友:没有,一点都没有,因为我觉得我是受害人啊。今天怎么会把我给抓到这里来了,我现在都还不太明白……
首席记者 温星 实习记者 宋卫极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