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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美家园业委会9委员分两派对峙,双方均称对方“受利益驱使”;专家称业委会地位提高后缺乏监管
关注焦点
今年5月,海淀怡美家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顺利通过增补5名委会等决议。而此次大会的召开及决议的通过,9名业委会委员中,有6人毫不知情。
大会之后,业委会内部呈水火不容之势,3位年老委员和6位年轻委员的“内讧”一度激化,且双方均指对方所为因利益驱使。
有观点认为,这一委员“内讧”事件的背后,是当前业委会工作制度的缺失。随着业委会的地位逐渐提高,此前由物管公司或开发商侵占的业主权益也逐渐被收回,业委会因此掌握了一定的收入支配权。但与此相对应的是,业委会并未形成自己固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并缺乏监督。 7月8日上午的那场冲突,是海淀区怡美家园业委会9名委员“内讧”以来,最为激烈的一次。
当天上午10时,李苏秦(化名)等6名业委会委员,相约到业委会办公室开会。他们发现,办公电脑的密码怎么也不对。“密码是我设的。”李苏秦觉得很奇怪。
副主任杨朝芳抱起电脑说去修修,6个人一起往外走。这时,业委会秘书刘震纲突然跑出去要锁门,并大喊“抢劫啦”。李苏秦见状第一个冲到门边。啪!随着玻璃门的破碎声,他的胳膊被划了三四道口子,沾满了玻璃碴。
冲出门后,杨朝芳就被按倒了。“我本来抱着电脑,刘震纲就朝我扑来,我倒在地上,那里全是带刺的荆棘。”杨朝芳想起那一幕,至今觉得不可思议。
刘震纲称,自己是在保护办公室财产,别无他意。而在潘明华看来,李苏秦等6人早就不是业委会委员了,当天发生的事情近乎“打砸抢”。
这之后,尽管居委会和街道办一直予以调解,但双方依旧处于对峙状态。而在小区论坛上,有关业委会委员分成3人和6人的两派“互相对峙”一事,已不是秘密。
业主大会召开6委员不知情
“内讧”源于5月份召开的那次业主大会。李称,这次业主大会是其他3名委会自行召开的。
5月10日,李苏秦偶然在小区门口看到了一张表决票,才知道要召开“第三次业主代表大会”,而此时,包括他和业委会主任史少华在内的5位委员对此毫不知情,副主任杨朝芳虽然知道,但并没有开会签字。
“要召开业主大会,必须全体业委会成员超半数通过决议、签字才行。”李苏秦说,6位委员认为,这次大会没有经过业委会共同开会讨论和授权,更没有形成有效决议,而是由潘明华等三委员自行召开,程序严重违法。
对于3委员召集业主大会一说,潘明华未予否认,“他们不来开会,我们就不能开了?”她说,当时临时大会必须立刻召开,“业委会需要增补委员,小区要整改蓄水池,物业合同也到期了。”
潘称,6位委员已经“自己把自己除名”,“因为他们长期不到会,最长的有一年,按照相关规定,缺席会议三次以上就等于自动除名。”李苏秦说,从5月起,6人就此情况向居委会反映,但业主大会还是如期召开。7月7日,包括“增补5名业委会成员”等内容的大会决议,在海淀小区办备案成功。
“现在业委会开会都不通知我们,等于是‘开除’了。”李苏秦说。潘明华则称,业委会将来究竟是14人还是8人,要等相关部门调查后才能确定。
一年开会90次难倒上班6委员
“我们一直知道某些工作不到位,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作为业委会筹备阶段的法律小组成员,李苏秦早就意识到业委会工作的“随意性”。在其列举的“业委会存在的问题”中,包括随意开会、修改决议、动用公章,缺乏监督等。
李苏秦介绍,怡美家园业委会的9人中,包括自己在内的6人是上班族,潘明华等三人已经退休。因此,9人的分工是:潘明华等三人分别保管档案、公章、财务,以方便居民办事,而其他6人不掌管业委会的任何财物和文件。
潘明华称,据她统计,李苏秦等6人有30多次不到会。对此李苏秦等6人觉得“荒唐”。
“一年开会90多次。”李苏秦说,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委员会工作规程》,业委会会议应该由主任来召集,但很多时候没什么事,潘明华就打电话要他们回去开会,他们6个人都是三四十岁的年轻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情,不像潘等退休的老太太,“天天都在小区里,随时可以聚在一起开会。”
对于公章的使用,委员倪寿明曾经制定了一套公章使用制度,包括要主任等两个人以上签字、使用记录等,“但这次业主大会,根本就没有按这个来。”李苏秦说。
焦点之一1300余万维修基金
除了随意开会之外,李苏秦称,业委会的财务也不明朗。
“这是制度的问题。”据上一届业委会委员梁幼林说,第一届业委会就存在决议被更改、公章私自使用、财务混乱等问题。
李苏秦和潘明华都不谋而合地认为,业委会内讧局面的出现,背后有利益驱使的因素。
“去年的物业管理合同,我们要求电梯费用下调,停车位分成,这些都是要回馈给业主的,到今年分红可以拿到12万左右了。”委员倪寿明说。
对于这笔钱如何使用,李苏秦等6人认为,应该作为公共维权基金,全部用于社区的公共事务。
而潘明华认为,应该拿出一部分,给业委会成员发补贴。李苏秦称,业委会曾经“发过工资”,但他们几个年轻人没有拿。潘明华承认,她拿过“微量的补贴”。
“(业主大会)表决说要修蓄水池,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预算是320917.48元。”李苏秦说,公共维修金是大家的,谁都不能乱动,现在修个蓄水池,没招标就预算出来了,还是几毛几分,太荒谬了。
潘明华解释说,这个数字是对比了一个类似小区修蓄水池的花费,只是一个参考数字。她还说,目前正在与物业协商停车场收益分成问题,确定后会对业主公布业委会的财务状况。
“我知道,他们6个反对这次业主大会,有更深层的目的。”潘明华说,小区里有1300多户,入住时每户交了1万元公共维修基金,总共1300多万,“他们就是冲这个来的。”
“我们在业主大会上说过,为大家做事是纯公益性的,所做工作分文不取。”史少华以此辩驳。
缺乏监督机制委员难抵诱惑
对于业委会的“内讧”,怡美家园业主杨先生称,自己虽然了解一些情况,但是如何跟众多业主来监督业委会,现在仍没有可借鉴的办法。更多的业主则抱着观望的态度,对此不予介入。
多数业主反映,业委会的工作长期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业主们对业委会的工作,除了偶尔在橱窗里看到一两份公告外,基本不了解,“更不要说怎么监督了”。
李苏秦说,业委会成立初期,是要建立监督机制的,甚至主要模式已经设计出来了,但由于某些人的反对(说不能建立太严格的监督制度,否则业委会没法干了等等),在此情况下,业委的大部分委员都没有坚持原则,而放弃了建立监督机制。
物业管理律师王飞认为,在利益的驱使下,很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位或物管公司收买或拉拢业委会成员,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目前业委会完全是依靠自律来抵抗诱惑,而这远远不够。
中国人民大学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舒可心认为,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业主一般对业委会的运作都不太关心,有些业主甚至都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成员,而业委会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一个法则和规矩,这就造成业委会主任甚至委员有很大的职权行使空间,可以在关键环节上“放水”,“这对于一个掌管上千万元共有资产的业委会来说并非好事。”他说。
舒可心建议,只有业主都关心业委会的运作,同时让司法、行政执法进入社区,对业委会监督形成机制,并完善立法,才能彻底堵住业委会腐败的机会。
据他介绍,经过几年的实践,他所在的朝阳园建立了一套可行的制度,目的是防止腐败,办法是“法制、民主、公平”,而用这些办法达到目的的条件是“公开”,一切都公开。
据了解,朝阳园业委会每年有十几万的预算,预算内的花费,由非主任委员签字报销;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花钱,业主们则监督业委会花钱;业委会有什么需要就明着谈,比如,业主委员会想给委员些补贴,就一定要经业主大会通过;设计业委会主任质询机制,随时接受业主的质询,甚至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弹劾”,等等。
“需要对业主进行有关物管知识的培训,让业主主动关心社区建设,积极投入到小区物管工作的监督中来,这种监督不仅是指对物管公司工作的监督,还有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也要认真行使手中权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董贤钧同样认为。
李苏秦说,目前梁幼林等几位上届业委会委员正在着手成立一个调查小组;另有一些业主打算建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以制衡业委会;6个委员仍然在努力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并将事态公开化,希望引起更多业主的关注,共同促进业委会的制度建设。
说法
业委会理财权应由业主授予
焦点房产网社区版总版主朱大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具有召集业主大会监督物业公司等职能,其中涉及到理财的有: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社区公共资产收益管理如电梯位广告收费、地下室出租收益、停车位等,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出,这使得业委会具有了一定的理财权。
但无论哪种职能,都是由业主大会赋予的,业委会本身并无权力。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有限授权的方式,比如通过一个全年的经费预算,使业委会具有日常工作费用支配权,但业委会对此必须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赵艳玲 张晓玲(本报记者张学冬对本文亦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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