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猥琐人”等网络语言为有害信息
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名誉侵权,引发了“中国博客第一案”。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被判决在其下属的“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天,同时赔偿陈堂发经济损失1000元。
去年9月的一天,陈堂发在“中国博客网”,偶然发现在一篇《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指名道姓称其为“烂人”、“猥琐人”、“简直是流氓”。
陈堂发认为这些言论侮辱了他,马上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要求删帖。但该网站以日记内容不违反发帖规则为由不同意删除。
于是,陈堂发以“中国博客网”拒绝删帖,导致自己名誉严重受损为由,将“中国博客网”所在公司,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该网站刊登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为242天。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13万余元。据悉,在得知被告后,“中国博客网”已隐藏了《烂人烂教材》这篇帖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据此,“中国博客网”应承担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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