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强奸罪被判入狱8年,证据之一就是他的血型与现场遗留精斑同为“B”型,而15年后,他发现自己的血型竟然是“O”型。在燕赵晚报记者的采访中,当时的办案人员最终也未能回忆起其中的任何一个片段。一个稀里糊涂的案子让一个人蒙冤十五年。 “7月28日,拿到判决书时,我感到很伤心,还大哭了一场。这个无罪判决来得太晚了,我一生中最好的年华就这样白白流逝了!”昨日下午,记者赶到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河南疃镇徐街村徐计彬的家中。今年41岁的徐计彬看上去很瘦弱,因当年蒙冤入狱,他丢掉了教师工作。
冤案:因“B”型血背上罪名
1990年12月3日,徐计彬的邻居尚某某报案说自己在家中被人强奸。案发现场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医鉴定结果:现场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根据被害人和她女儿的证言,当年26岁的教师徐计彬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4个多月后,徐计彬因涉嫌入室强奸被逮捕;5个月后,曲周县人民法院以徐计彬血型与精斑血型同为“B”型为主要证据,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今年年初,已经刑满释放的徐计彬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徐计彬到多家正规医院重新鉴定了血型,爆出惊人结果:徐计彬的血型为“O”型。
追问:谁应该为此案负责
此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宣判罪名成立,办案程序似乎有条不紊。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案件的阴差阳错?公安局8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曲周县公安局,试图通过寻访当初的两位办案人员了解情况,但均未能见到。当记者询问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时,该局刑警大队负责人有些激动:“案件的重要证据‘血型鉴定’出自法医之手,与办案民警没有关系。同时,案件审理期间,也不存在严刑逼供一事,所以当事人被错判实际上与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关系。”检察院曾参与徐计彬改判无罪一案的曲周县检察院起诉科李科长说,当初的办案人员已调到其他单位,而他本人又从未看到过此案以前的卷宗,所以不了解其中的详细情况。但不管怎样,案件既然出了差错,就应按照一定的程序与标准,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法院记者随后在曲周县法院了解到,15年前审理徐计彬强奸案的三名法官,如今除原审判员袁章印一人仍在法院工作外,另外两人已经退休。“这案子时间太久了,我早已没有任何印象了。就连徐计彬本人,恐怕都很难认清。”袁章印现担任法院刑庭副庭长。采访中,那起让徐计彬刻骨铭心的案件,却让他思索了许久,但最终也未能回忆起其中的任何一个片段。(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