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奸杀2名女童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万平(男,现年22岁,四川省南充市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性心理异常
奸污杀害两女童
经河源市中院查明,被告人黄万平(自称化名“花仙王”)从2002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务工。在务工期间由于性心理异常,萌发了奸污杀害女童的恶念。
2004年7月24日下午,黄万平到东莞市凤岗镇某红砖厂找其堂哥黄某时,遇见工友陈某的女儿阳阳(化名,6岁,湖南省邵阳市人)并与其玩耍。多次见面熟悉后,黄万平于当年7月27日下午5时将阳阳偷偷带到河源市区金沟湾某酒店入住,当晚,黄万平将阳阳按倒在床上,用手捂压阳阳的口、鼻,致阳阳窒息死亡,奸尸后逃离现场。
2004年9月,黄万平在惠州市惠城区某红砖厂务工期间,见到该厂工友曾某的女儿昕昕(化名,6岁,四川省南溪县人),便产生杀害并占有昕昕的邪念。同年11月15日下午4时,黄万平背着工友曾某将昕昕诱骗至其宿舍内,将昕昕按倒在床上,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将昕昕杀害并奸尸和毁损尸体。
黑手伸向第三名女童
恶行暴露被抓
2005年1月15日,黄万平到潮安县古巷镇某红砖厂务工,期间见到该厂工友杨某的女儿婷婷(化名,6岁,四川省南充市人),又再次产生了杀害并占有婷婷的邪念。同年4月1日上午,黄万平准备好绳索,用诱骗、强行等方法将婷婷带到饶平县城某旅社。
正当黄万平的黑手准备伸向婷婷时,被剥光衣服的婷婷在床上吓得瑟瑟发抖,哭声惊动了当地市民,随后,闻讯赶来的当地公安民警当场将黄万平抓获归案,婷婷顺利获救并逃过一劫,但其心理已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河源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万平为获得异常的性满足,残害女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竟施用捂压口鼻、勒颈等手段杀死2名女童,谋杀第三名女童未遂,并在杀死女童后奸污、毁损女童尸体,其行为分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经查,被告人黄万平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为性心理障碍,但其在作案过程中,辨认能力正常,控制能力无障碍,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承担其所犯罪行的刑事责任。法院认为黄万平故意杀人手段确属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办案法官提醒,凡患有性心理障碍者一方面要寻求心理医生治疗,另一方面要学法、知法、守法,控制变态的性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同时提醒广大女童家长,尤其是身为家长的外出务工人员,平时要监护好自己的女孩,警惕那些患有性心理障碍的男性侵害,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记者曾焕阳通讯员殷水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