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赵先生好心将自家的采暖炉送给朋友,但没想到朋友在使用过程中,采暖炉却突然发生爆炸,导致朋友的妻子、孩子受伤。为此,朋友将赵先生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决赵先生赔偿朋友各种损失3万余元。
去年11月,家住济宁城区的赵先生乔迁新居,并请来朋友们到家中相聚。 在吃饭时,好友张先生提出,自己和妻子双双下岗,一直没能力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希望赵先生能够把采暖炉送给自己。赵先生十分爽快地答应了这个要求。
张先生在安装使用该采暖炉一个月后,采暖炉发生爆炸。张先生的妻子被炸成7级伤残,16岁的女儿被炸成10级伤残。经过现场勘查后,有关部门认定该采暖炉无安全保护装置,孔径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私自安装使用。为此,张先生找到赵先生要求赔偿。但赵先生认为,自己是无偿把采暖炉赠送给张先生使用的,采暖炉爆炸,是张先生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赠予产品还是买卖产品,都应该是合格的产品。赵先生将具有危险性的物品交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了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赵先生赔偿张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