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以期改善煤炭业管理弱化现状
发改委五项职能划归安监总局
职能划转只针对国家局 地方暂不涉及
五项职能
指导组织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
指导和管理矿长资格证的发放工作
对需要发改委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并核准
负责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项目
指导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国家这次对现行煤炭管理体制只是微调,但对下一步强化煤炭安全生产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并将加快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进程。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如是告诉记者。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将原属国家发改委履行的五项行业管理职能,划至国家安监总局及其辖属的煤矿安监局行使,以期解决当前煤炭行业管理弱化问题,增强安监部门管理效能。
虽然此次职能调整被外界称为“扩权”,但安监总局对此十分低调,局长李毅中在上周刚刚结束的安全生产座谈会上表示:“国务院把一些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交给我们,我们承担的是更多的责任。”
管理弱化是事故一大诱因
黄毅向记者介绍说,此番职能划转,缘于去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曾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造成当前煤矿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煤炭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在多种场合说过,“行业安全管理弱化,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九大产业部被撤销,每个行业里的安全管理部门也被撤并,随后造成了行业安全管理弱化的局面。国家没有了统一管理煤炭行业的部门。国家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国家发改委,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只有几个人,要管理近3万个大、中、小煤矿,从业人员达500多万人的高危行业。
有人则把当前煤炭管理的现状戏称为“九龙治煤”,如国有煤炭企业负责人由国资委或组织部管,社保劳资由劳动保障部门管,财务上由财政部门管,资源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安全监察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理等等。因此,国内安全生产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对于如何改善当前煤炭行业管理弱化问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去年底也进行了调研,并提议成立国家级煤炭管理机构。
同时,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统一煤炭管理体制的实践。如辽宁省已于今年7月份把原来的煤炭工业局组建为煤炭工业管理局,把原属于发改委、国资委、安监局的职能都集中起来,而且该局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人员也由原来的二十多个增加到了近百人。
对于这一做法,黄毅并未进行评论,只是表示煤炭行业体制是否大动,还要看条件是否成熟,国家自会有全盘的考虑。
职能调整才是治本之策
“此次职能调整主要针对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能。由于发改委管理的职能部门很多,没有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对煤炭这一高危特殊行业进行管理。特别是目前煤炭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相对滞后,有的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早已不适应当前煤炭行业发展的现状。对此,中编办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认真调查研究,最后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确定此方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蔡燕丽副主任告诉记者。
“由发改委划转到安监总局和煤监局的5项行业管理职能,目的也是让懂得煤矿的人来管理煤矿。”蔡燕丽表示。
这五项职能具体包括:将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制定拟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职能交由煤监局承担;指导和管理矿长资格证发放工作也交由煤监局承担,并会同发改委指导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和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负责对需要发改委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进行安全核准;对省(区、市)提出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据悉,这五项划转职能暂时“上动下不动”,即只针对国家局,地方暂不涉及。
据了解,此次职能调整还涉及安委会,安委会新增加一些职责: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推动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国务院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此外,意见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国土资源部要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国资委要加强对地方国资委监督考核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等。
李毅中最近明确表示,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出发,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实现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