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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校大学生的短期打工行为,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权限之内,如果要维权,需要诉诸法律。到法院起诉,大学生既没有经济实力,也不愿费时费力,最终只得“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吃个“哑巴亏”。而这又助长了“黑中介”的嚣张气焰。
那么,大学生怎样才能简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部门对此应该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现状
打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
现象一:工资被克扣
郑州大学广告专业大二学生刘宇今年暑假在学校附近的一家KTV做服务员,工资只有2元/时,而现在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时。但是,学校周围的饭店、超市、KTV里的学生兼职,都是这个“价”。这家店还和刘宇签了书面合同,这让她挺放心。
合同里有一个条款:“迟到一次,扣3天的工资。”在刘宇看来,这是经营管理的需要,无可厚非。可一周后,刘宇迟到了一次,发现这一条款隐藏着“陷阱”——老板说,“扣3天钱”是按一天工作8小时计算,一次扣8×2×3=48元。而她一天只在那儿工作3小时。干了一周,居然还不够一次迟到扣的钱。
“条款上这么写的,找老板理论也是这样。只能吃个‘哑巴亏’,能有什么办法?”刘宇很无奈。
现象二:白交手续费
暑假前,郑州大学工学院的李媛在学校内看到招聘“抄写员”的广告,20元/万字,李媛报了名。报名时接待员称,需要交180元的手续费。她一咬牙交了180元。可没想到几天之后,那家公司“人去楼空”。
李媛说,当时对广告中的内容也有疑问:现在哪还需要抄写员啊?可当时接待员称,现在一些单位整理资料需要手写,他们只招收写字又快又好的。“这能去哪儿投诉呀,公司都没了。”当记者问起举报的事情时,李媛很沮丧。
据记者了解,不仅是“手续费”,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暑期求职心切,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最后再以各种理由拒绝安排工作,让大学生“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象三:“黑中介”横行
如今在暑假打工的学生越来越多,而兼职的岗位却不那么好找。为了找工作,一些大学生把目光投向了职介所。而被“黑职介”忽悠的大学生不在少数。
河南农大的段娜给记者讲述了她被“黑中介”忽悠的经历。这是一家学校附近的“家教中介”,看样子挺正规,有店面,签合同,还要交注册费10元。注册成会员后,再交50元的信息费,提供一个机会。段娜按照该中介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家长,却被告知这家已经找到合适的家教了。按协议,一次不成,中介还将提供其他信息共3次。可她所得到的另外两个信息也是同样的情况。50元中介费就这样打了水漂儿。段娜不甘心,上门找中介负责人理论,遇见好几个和她相同遭遇的同学。负责人说,协议上白纸黑字,退钱不可能。
据调查,这样的“黑中介”不在少数。有的中介还向学生事先索取雇主该交的那部分中介费,说是找到雇主时自己向雇主索取。但找到雇主遥遥无期,原本“一周内答复”的承诺也成了一句空话。
调查
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
那么,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的权益受到侵犯后,该去哪个部门投诉,谁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呢?记者在郑州市劳动监察举报中心了解到,进入暑假以来,大学生打工受骗上当的举报投诉比平时多了,例如克扣工资、任意收取押金、收了费用不给安排工作等。
“但是,这不在劳动部门的管辖权限之内。”该中心主任雷军强告诉记者,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属于短期行为,没有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解的范围,应该由法院来处理。
雷军强说,如果被“黑中介”骗取押金等费用,劳动部门可去处理。“可是,这个要凭证据,而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在中介收取押金时,没有索要收据和发票的大有人在,没有证据,劳动部门处理起来会很作难。”
他介绍,还有一些商务公司打着别的业务牌子给大学生介绍工作,没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是不能介绍工作的,这属于超范围经营,应该由工商部门管理。
那么,大学生如果诉诸法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花费多少成本呢?据河南豫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照前介绍,大学生暑期打工权益被侵犯,属于民事案件,简易的程序一般需要3个月,中间要取证,例如合同、约定、协议等。同时,要交纳诉讼成本,按照起诉要求数额的比例来交,5万元以内按4%交纳,即如果大学生起诉的工资是1000元,那需要交纳40元。这个费用由败诉者交纳。“如果打工期间大学生不注意收集证据,很容易败诉。”丁照前说。
原因
高成本挡住了维权路
“维权成本太高,我们承受不起。”听到记者说起如果打工受骗,可以去法院起诉,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大学生都认为成本太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自身没有维权意识,工作时没有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收据等。大部分上当受骗后没有想过举报。有的根本就不知道去哪个部门举报,有的不愿费时费力。
“其实,相当多的同学做兼职的‘第一目的’是见识社会、锻炼能力,所以遇上这种事,大多数只当是交学费了。况且,为了几百元的工资,跑到法院去起诉,我们学生哪有那个精力,再说了,还要给诉讼费。权当花钱买个教训,以后自己注意点。”河南农大王岩的说法代表了大多数同学的心声。
争议
大学生VS农民工
还有一名在校大学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在报纸上看到农民工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也处理他们的举报和投诉,我们大学生同样是打工,为什么不是劳动关系呢?”
对此,郑州市劳动监察队副队长燕军解释,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燕军说,农民工为了生存打工,是就业。而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按规定短期的打工不视为就业,是劳务关系,跟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不同。
而且,《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农民工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而在校大学生仅仅属于业余打工,不是用工的主体资格。
超过个税起征点要纳税
在采访中,郑州大学的杨辉告诉记者,他暑期在一家公司打工,领工资的时候却被扣了税。“我们学生暑期打工本来钱就不多,还需要纳税吗?”
那么,大学生暑期打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地税局。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声音
应建立相应调解机构
今年6月份,郑州一大学生通过一家中介所找工作时,因为服装费和上岗费被骗200多元,却迟迟没有安排工作。他上门讨要被骗的钱遭到“黑中介”的追打,不堪忍受毒打,他从楼上跳下,导致右眼失明。
怎样维护大学生暑期打工的权益,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在接受采访时说,首先,政府要把这种非正规打工、短期工、临时工等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内,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方面加以规范并加强宣传力度,或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负责这方面的调解和仲裁。其次,高校应把勤工俭学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部分,形成一套规范的体系。再次,大学生自身要提高维权意识,培养辨别好坏的能力,不要轻易被一些虚假广告蒙骗。例如大学生找兼职时,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以及职业介绍机构,打工时注意保留工资卡、上岗卡、收据等相关证据,一旦受骗,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投诉、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黑中介”,在执法中,针对不断反弹的“黑中介”,还应持续跟踪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文中学生皆为化名)
记者李红实习生孔任远文记者陈晓东图
高校学生急着想把自己推销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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