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杀警案两主犯一死刑一无期
一审认定被害民警无过错,另5名从犯分别被判4至11年有期徒刑
合川“9·19”杀警案追踪
昨日,合川“9·19”杀害警察案(本报曾详细报道)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杀害警察的主犯一审被判死刑,另一主犯被判无期,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起纠纷狂徒杀警夺枪
去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李果、曹学川、简勇、龙黎、周训华、逯远、杨华7人在合川涪滨路上大排档喝酒。
被害人陈一、柳杨等人经过时,简勇上前言语挑衅,双方发生争吵。龙黎拿起一酒瓶欲殴打柳时,陈拔出手枪表明警察身份,但两人仍遭到这伙人的殴打,李果持刀朝陈、柳二人乱刺,陈、柳受伤倒地,曹随即抢走了陈的手枪。
陈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柳重伤。
主犯一判死刑一判无期
昨日上午,上百名市民来到市一中院旁听。据了解,该案开庭时,曾出现三大争论焦点:即陈一在打斗中是否表明了警察身份;曹学川是否用语言煽动他人砍杀被害民警陈一和其朋友柳杨;对曹学川的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法官称,经查明,有11名证人作证,陈一表明了身份。7名被告中,有多人听到曹喊“警察也一样打”。曹学川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合议庭认为,李果持刀刺杀陈一和柳杨,并直接致陈一死亡,柳杨重伤,在7人的共同犯罪中,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曹学川用言语煽动同伙,殴打、刺杀陈和柳,并导致严重后果发生,也应是主犯之一。
其余5名被告人,则被认定为从犯。7名被告人还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赔偿陈一家人21.3万余元,柳杨医药费等6.6万余元。7被告中只有李果当庭提出上诉。
被害民警无过错
该案开庭时,被告人提出,陈一当时并非执行公务,醉酒携枪更属违规;在这场纠纷中,陈一拔出枪后,导致矛盾激化,陈一本身也有过错。
法官称,经查明,案发时,陈一不是执行公务,携枪饮酒确有违规。但陈一是在简勇首先言语挑衅,龙黎提啤酒瓶欲打柳杨的情况下拔枪,目的是为制止违法行为;在被殴打的情况下,陈一表明警察身份后,7名被告人并未停手,这才是导致事态激化的主要原因。
法院认定,陈一在纠纷中无过错。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谭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