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实习生侯蕾)随着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对一些具体问题还存在疑虑。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昨日,市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大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专门作出解释。
一、电瓶货运三轮车可否允许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瓶三轮车,经市工商和质监部门检查,其生产企业都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因此,电瓶三轮车属于非法产品,销售电瓶三轮车属于非法销售行为。
二、电瓶、机动三轮车除驾驶人员外,只能乘坐一人的,可否允许销售?
电瓶三轮车:只有其车型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仅供残疾人代步的,方允许销售。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1)只有一个供驾驶员乘坐的固定座椅;(2)没有载货的货厢或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员随身携带物品的货框或货箱;(3)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毫升;(4)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5)车辆外廓尺寸: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0.8米,且上下方便;(6)转向操纵系统和制动器灵敏、有效,有驻车制动装置;(7)前照灯、转向灯、示宽灯、制动灯、牌照灯、后视镜、喇叭等安全设施应符合要求。
机动三轮车:这是一种通俗叫法,其实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有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国标,方可销售。二是指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类,其生产企业只有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方允许销售。
三、电瓶三轮车维修点和售后服务店可否允许其维修?
如果是电瓶三轮车生产企业为提供售后服务专门设置的维修点(服务店),由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瓶三轮车属于非法产品,因此,不允许设置此类维修点(服务店)。如果是从事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行业的维修点应允许存在。
四、陕西金元车业有限公司西安第二分公司生产的机动农用货运三轮车,已取得省农机局生产许可证和省经贸委的批件,并有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可否允许其生产?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目录管理办法,机动车生产必须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方可生产。建议工商部门督促陕西金元车业有限公司尽快向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申报,取得许可。
五、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1999年,国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
六、电动自行车能否允许载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1条规定:“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
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6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