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大学生把母校告上法庭
“既然学校开除我就应当给我办理退学手续,但为啥还要让我继续跟班学习,收取学费,而到毕业时却不给我毕业证。没有毕业证我这大学不是白读了,今后就业都很困难啊……”
因考试作弊没有获得学校毕业证,今年27岁的庞宁(化名)将母校沈阳医学院告上了法庭,讨要毕业证。 昨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起沈阳首例状告母校不发放毕业证案,作弊大学生还有没有学籍成为了双方争论的最大焦点。
因作弊学校拒发毕业证
1996年9月,沈阳的庞宁考入了沈阳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就读于96本科班,学制5年。
大二上学期,因庞宁在考试中作弊,学校做出“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的处理。事后学校决定让庞宁“跟班试读”。在交纳了“跟班试读费”后,庞宁又正常交纳了大三的学费,之后就正常在学校上课了。大三时,庞宁曾被降级一年。
2002年初,读了6年本科后,庞宁通过了学校安排的大学生毕业实习及毕业综合考试。同年8月,当其他同学领到毕业证书时,庞宁被告知“因他已不具有学籍,所以学校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
状告母校不给毕业证违法
“如果当时明确告诉我不给我毕业证,我还年轻会选择再考其他学校,可念了6年却不发毕业证,白白耽误了我的青春,我想不通学校为啥不给我毕业证。”为讨要毕业证,庞宁数次找到学校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今年7月,庞宁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沈阳医学院限期颁发其毕业证。
庞宁称,如果学校在“开除学籍”后还照常收取学费,安排补考和实习,这就已经表明学校在事实上承认他仍然是在校生。可毕业时,学校才明确表示不会颁发毕业证,这种做法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
校方认为处罚有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沈阳医学院答辩称,学校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5项“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六十七条“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依据沈阳市教委《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第3项,“作弊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无不当,适用正确。
继续念书是否有学籍?
在法庭上,庞宁并不回避自己曾在上学期间考试作弊的事实,“虽然学校对自己做出了开除的决定,但却并没有为自己办理退学手续。”庞宁称。法庭上双方围绕庞宁在校期间是否具有学籍展开辩论。庞宁的代理律师认为,学校称开除了庞宁的学籍,但却没有为其办理退学手续,而且还让其跟班学习,收取庞宁的学费,也让其参加了毕业考试。在庞宁在校期间还对其做出了降级的决定,这些都说明庞宁在学校是具有学籍的。按照我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学生完成学业后,应当依法颁发毕业证书。因此学校应颁发给庞宁毕业证书。律师称,如果学校对庞宁开除学籍还应到省教育机关备案,但学校并没有做此工作。
对于为何没有为庞宁办理退学手续,校方辩称,没有办理退学手续学校是为社会负责,所以让庞宁继续在校学习。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朱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