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2日电(记者王立芳)广西近日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床位不得少于编制床位的5%,并减免药费和部分检查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出台的《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的指导意见》规定,“惠民”病房照顾对象为残疾贫困者,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以及上述证件持有者的未满18岁的子女。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住院期间的血、尿、大便常规检查费、住院陪伴床位费、煎药费和会诊费等费用全免;心电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肝功能检查费、肾功能检查费、CT检查费、手术费和核磁共振检查费等费用减免10%;另外,所有的药品费用也将减免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远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广西部分医院尝试设立“惠民”病房。今年广西扩大“惠民”病房的规模,希望能够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体“看病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