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8月3日电(记者褚晓亮、姚湜)吉林省审计厅在对长春市市一级和区一级的6家法院审计时发现,各法院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执行款现象。此外,各法院在执行费用收取方面,也普遍高于国家规定比率。
审计发现,在法院执法回款方面,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截至2005年末,6家法院账面累计未返还款达1.57亿元。
此外,各法院均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执行款现象,这些执行款被用于阶段性补充法院资金,有的甚至长期挪用。如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分别于1997年和2004年,挪用执行款280万元和198万元用于办公楼建设,至今未退还。
审计中还发现,各法院在收取申请执行费过程中,实际执行标准普遍高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各区级法院在收取实际执行费过程中均采取实际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捆绑的方式统一收取,并将多收取的费用直接以诉讼费的名义上缴财政,再通过财政返还用于补充法院经费支出。吉林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收费方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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