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庭审案,开庭之后竟发现忘记带法槌;控辩双方正在激烈地辩论,突然审判长腰间的手机响起了《吉祥三宝》的铃声;三分之一的案件不能按时开庭……日前,重庆市人大举行人大代表评议诉讼庭审活动会议,通报了37名市人大代表,在参加50件案件旁听评议时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8月1日《重庆商报》)
在整个司法活动过程中,庭审由于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庭审中任何微小的细节都关乎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对于庭审秩序和细节的完美追求正是法官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
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法官应当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试想,如果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法官或是迟到早退、丢三落四,或是随意走动、接听电话,那么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将被裁剪得支离破碎,这不仅违背了司法审判的连贯性要求,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而且有损司法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司法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
更让人担忧的是,法官对诸如此类庭审细节的漠视,可能带来程序失陷的危险。司法程序的这一特点要求法官的庭审活动必须一直处于连续、适当的状态。开庭迟到、打电话等任何细节上的瑕疵都将有损这种连续性标准,对正当程序带来裂痕。
司法程序设计的精密化、司法程序运行过程的细节化,已经成为现代司法注重细节的内在品格。因此,法官必须关注庭审细节,以连续而精确的程序达到“精密司法”的境界,以此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权威。(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