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通讯员叱骁峰)昨日,记者从省纠风办获悉,为进一步健全规范我省纠风工作,增强查纠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省纠风办近日出台了《纠风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该制度从纠风工作内容、程序、时限、形式和方法等五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对各级纠风部门的纠风情况、信息报告工作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市、县纠风办对上级批转要求回复或查纠的问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各类媒体披露、曝光的有关问题;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反映和举报的重大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在落实有关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问题;其他重大敏感的信息、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此外,一般案件应一事一报,从受理情况到报告,不得超过一周,突发紧急的重大事件情况,必须随接随报或边查边报。对于中、省媒体披露,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情况,应先电话简报,事实查清后再文字详报;遇到重大案件或问题,在进行文字报告的同时,应派专人当面汇报沟通。新制度出台的同时,省纠风办要求各级纠风部门必须指定一名纠风工作信息员,主动了解并收集相关社会信息,积极向省纠风办“秦风网”提供纠风工作相关情况。对于重大敏感问题或案件线索未报、迟报甚至瞒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