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邢泉)利用自己身兼数要职的职权,中年男子李某将多次收受业务单位的大额回扣及馈赠用于个人生活及自己与他人合办的企业,并支取公司账外资金使用。日前,河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对李某实行并罚。
被告人李某今年41岁,本市人。1999年7月,李某经本市某国有公司委派,到一家电子塑料制品公司工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01年3月,李某同时还担任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去年7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公司业务单位某电子公司副经理钟某送予的农行世纪通宝卡一张。而后至今年3月间,钟某多次向该卡内存入业务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李某将该款全部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及其与他人合伙成立的天津渡卫尔工贸公司经营使用。此外,李某还曾于去年8月,私自从公司账外资金内支取人民币6万元,用于渡卫尔工贸公司的经营使用。
今年1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两家业务单位送予的内存人民币5万元的商业银行存折一张及人民币5000元,全部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后经告发,李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