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私藏、持有枪支都是违法的几乎人人都知道,但男青年刘某却私藏一个已被判死刑的朋友留下的手枪整整6年,并持枪在公共场所闹事、威胁他人。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听到判决后刘某表示没有意见,而且对于持枪滋事的事实,刘某也从没否认过。今年2月18日凌晨,刘某的朋友因为经济纠纷与某洗浴城的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刘某到洗浴城帮忙,又与其老板发生冲突。争执中,刘某掏出一把银色的手枪冲着周围的人一通比划。洗浴城的服务员大喊了声“他拿着枪呢!”顿时,老板带着五六个服务员将刘某乘坐的出租车围住,众人上前将刘某当场制服。
刘某说,6年前,朋友谭某将这把自制银色手枪、弹夹和几枚子弹存在他家。此后,谭某因伙同他人到昌平区一家工地盗窃电线,被保安员发现,谭某持匕首对保安员进行威胁,在逃跑途中,谭某用匕首向抓捕他的17岁保安员胸部猛刺一刀,致对方肺、心脏损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谭某被抓获归案后,在2001年被判死刑,早已伏法。但是这把枪却一直被刘某藏匿着。经鉴定,这是一把以火药动力发射弹药的手枪,射击后对人体有杀伤力。J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