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某医院会计常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琅琊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常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5年11月,审计部门在滁州市某医院查账时,发现一笔以收费员王某的名义开具的预收款倒挂了70多万元。 对于这笔账目,当时陪同在场查账的常某某心知肚明。回家后经过反复考虑,她决定还是主动到医院把问题交代清楚。11月23日,被告人常某某到院领导办公室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并退还赃款792100元。
就在琅琊区检察院准备对常某某立案调查时,12月8日,常某某突然给家人丢下两封“绝笔”信,离开了滁州。12月12日,常某某在家人的劝导下回到滁州,到琅琊区检察院投案并退出赃款107362元及用赃款购买的家用电器。至此,常某某截留赃款918971元全部退清。(吴克利、胡昊)
来源:
安徽市场报日期:8月3日 编辑: 吴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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