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贪污一案,8月3日上午9时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杨祥云贪污数额为14956631.99元,被告人刘清芳、刘国瑞贪污数额均为10235081.99元,其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判处主犯杨祥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同案犯刘清芳、刘国瑞有期徒刑各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万元及其在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及收益。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时,杨祥云的眼神在不断地颤抖,刘清芳则几乎晕倒,在值庭法警搀扶下才勉强继续站立。当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服从判决,是否上诉?”时,杨祥云抬头表示不服,当即要求上诉;刘清芳垂头表示“再想一想”;刘国瑞低头表示服判,不上诉。 能容纳200人旁听的湘西中院第一审判法庭今天坐无虚席。从审判长宣读的长达54页的判决书中,湘西“土地爷”杨祥云在庭审时自称“没有贪污行为,是无罪的”的伪装被层层揭开,人们终于看清了这群“硕鼠”吞食国有土地的手法与伎俩。 2002年2月,时任吉首市党组书记、副局长的杨祥云出谋划策,指使被告人刘清芳、刘国瑞隐瞒乡办企业吉首市万溶江房屋开发分公司资产10235018.99元,其中隐瞒该公司存有的土地38.63亩,价值为8181738元;隐瞒公司净资产2183343.99元。以19万元买断了该公司,将乡办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民营企业。2003年2月、5月,杨祥云两次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将分公司资产755万元转到刘清芳名下,使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将其余的58万元转到刘国瑞等其他股东名下。至此,杨祥云、刘清芳、刘国瑞等人利用企业改制完成了“偷天换日”计划,将分公司资产10235018.99元据为已有。 2000年上半年,时任吉首乾州新区建设指挥部拆迁部负责人的杨祥云一手操纵,盗卖吉首乾州世纪大道指挥部已征土地15.59亩,得款4721550元,将其变成了有限公司的资产。 杨祥云在庭审时一直辩称“没拿公司一分钱,公司有多少钱不清楚,我没有贪污,不构成犯罪”,利用与刘清芳结婚侵吞公司资产“不是事实”。而刘清芳虽主动投案自首,承认有罪,但也一直辩称“我是打杂的,公司很多事情不清楚”。果真如此吗? 万溶江房屋开发分公司1992年成立后,时任万溶江乡国土所所长的杨祥云便出任分公司经理,国土所工作人员刘国瑞任副经理,刘清芳任出纳。随着杨祥云职务的不断升迁,他与刘清芳的关系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在刘清芳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成为控股股东后,他们先后离婚,于2004年3月登记结婚,刘清芳成为杨祥云名副其实的妻子。至此,杨祥云完全实现了通过控制刘清芳达到控制公司财产的目的。(作者:龚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