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型号配套任务的需要,规范政府对非国有企业军工项目投资的管理,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2006年7月底,国防科工委印发了《关于非国有企业军工项目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国有企业军工项目投资中涉及到的投资范围、投资条件、投资方式、收益管理等事项做了明确规范。
《意见》提出,国防科工委对非国有企业投资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已承担军队装备部门下达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其重要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但现有条件难以保障任务完成的;二是因自身技术、装备优势而承担重要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特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但现有条件存在不足的。
《意见》明确规定,国防科工委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方式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辅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同时,国防科工委对非国有企业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股份收益和股份出让资金收入,均全额上交中央财政。
《意见》是国防科工委起草的第一个专门针对非国有企业参与军工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也是国防科工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配套措施之一。《意见》的出台将对非国有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范兴敏 王进)来源:国防科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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