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敖之女李文状告物业管理不善“三宗罪”案有了一审结果,顺义法院判决李文获赔2000元。
李文诉称,2003年,她通过盟科置业有限公司与嘉浩别墅业主孙魏签订租房合约,每月交纳1300美元,其中包括222.76美元物业管理费。
李文表示搬入后与盟科置业有限公司之间未签署物业管理合同,但该公司每月直接向自己收取222.76美元物业管理费。
李文称在自己租住期间,物业因疏于管理造成“三宗罪”(见表格),直接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故起诉要求盟科置业有限公司赔偿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折合人民币3697.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在收取了李文物业费后,因疏于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李文租住的别墅窗户玻璃多次被砸以及无故断电,对该损失物业应适当赔偿。
被告物业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缺席审结该案。
李文所诉“三宗罪”
一、该房屋窗户玻璃多次被砸,导致四块窗户玻璃损坏(时至2004年10月18日,被告搬出该房屋时该四块玻璃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更换和维修)
二、外来车辆用石灰堵别墅大门,造成自己车辆、访客无法进出
三、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无故断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