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托运人没有写明物品价值和投保,速递公司被判只需赔偿两倍运费
编者按
:随着物流行业迅速发展,很多公司和个人都要委托速递公司运货。不过,如果你没有申报委托物品的价值,又没有为物品投保,一旦速递公司丢了,你可能得不到相应赔偿。 近年来,速递公司丢失物品引发的纠纷很多,以下就是一起典型案例,可供我们参考。本报讯(记者廖桂金实习生林缃蓝)丢失的是33800元的物品,法院判决说:速递公司只需赔偿174元。今年元月17日,厦门某光电公司委托上海圆通速递厦门公司(简称圆通速递公司)运送物品。在速递单上,只写了托运8公斤货物到安徽蚌埠信达电子测控仪器厂,没写运送的究竟是什么,价值几许。光电公司说,这些东西是LED发光二极管,总价值高达33800元。圆通速递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接货后,放在电动自行车背后,继续去承接其他货物。最后,他骑车来到一户人家的楼下,把包括光电公司的LED发光二极管在内的货物一起放在楼下,独自冲上楼去取货。下楼时,他发现无人看守的电动自行车及刚承接来的货物一块全部失踪了。光电公司要求圆通速递公司赔偿。速递公司说,赔偿可以,但你没有选择投保,只能按运费的两倍,即赔给你174元。光电公司不干,将圆通速递公司告到了法院。最近,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圆通速递公司背面的条款虽是格式条款,但是给了消费者选择赔偿标准的机会:投保还是不投保。原告光电公司既然选择不投保,就应该受到这个条款的约束,只能得到运费两倍的赔偿。
判罚引发争议:该按什么标准赔偿?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实习生林缃蓝)速递公司丢失货物后,该按什么标准赔偿:货物实际价值还是速递合同规定的运费倍数?目前尚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的专门法规,因此引发法律界人士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定赔。在《圆通速递详情单》须知一栏中,记者看到以下条款:“您的物件是否保价,由您自愿选择,保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一万元。如您需要保价,请按保额的5%支付保价费,如不保价一旦发生遗失,本公司将按您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两倍来赔偿。”有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来办理。由于快递须知里规定,非保价物品丢失后按照寄费的两倍来赔,所以客户很难要求更多的赔偿。事实上,除非托运人寄件时和承运方进行过书面确认,否则根本无法证明邮件里到底是什么东西、价值几何,托运人也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速递公司应该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来赔偿。市消委会负责人郭鸿法认为,速递公司有义务将这些物品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途中出现状况,是快递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必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陈水湖律师说,如果按照背面条款约定处理的话,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而且会“纵容”速递公司。比如速递公司“监守自盗”——侵占物品,既然速递公司丢失货物的代价是非常小的——只赔付几倍的运费,在托运货物价值不菲的情况下,那么速递公司完全可能选择支付运费来换取货物。特别提醒
写明物品价值 贵重物要投保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陈水湖律师认为,托运人应该特别注意:一、应尽量在寄件单上写清所托运物品的品名、规格和数量,以利赔偿。厦门某装饰品店让一家速递公司运送零售价高达3万余元的银饰品,由于没有写明货物的价值。在这批货物丢失后,几经协商,装饰品店不得不接受“极吃亏”赔偿:仅按银的价值,而非银饰品的价值,赔偿3000元。二、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选择保价(即投保),否则一旦丢失就难以索赔了。三、当然,选择资信良好,实力强大的速递公司,也是防范风险的基本措施。(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