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与楼间距过小、消防车道狭窄,深圳市政消防水源严重不足,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电源线乱拉乱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施达不到自防自救的条件……深圳市城中村目前这种消防安全状况,带来的是这样一组数字:近三年深圳市发生的6805宗火灾中,城中村火灾占70%以上;城中村经营、生产场所92%以上未经消防审核验收。
前段时间,深圳市公安局专门组织消防技术人员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在第38期《市政府公报》刊发。
鉴于城中村当前的消防安全现状,《意见》提出,对城中村内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违法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属违反公安部39号令设置在居民住宅楼的公共娱乐场所,属市政府“清无”行动要求取缔的场所,以及违反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等场所,要予以查封取缔;对符合疏导条件的场所,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补办消防手续,如限期内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根据城中村当前的消防实际情况,《意见》认为,每个村应建立一个专职消防队,配备一至两台轻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等轻型消防装备,每台车配备5~8名消防员,以快速处置城中村火灾事故,使火灾在初期得到迅速控制,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陈晓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