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某公司三名保安被刑事处罚
本报讯
记者 牟春燕、通讯员 王冬莲 报道:本应是保护工厂财物的保安人员,却被小偷的1包香烟和100元钱收买,将小偷放行,结果成了盗贼的同案犯。近日,花都区法院依法对贪图小便宜犯下糊涂事的工厂保安员周某、徐某和杨某进行刑事处罚。
被告人周某、徐某、杨某都是来穗打工的外省年轻人,其中徐某、杨某还未满18岁。三人同时受聘为花都区某物流公司保安员,负责公司的保卫安全工作。去年12月一天晚上,三人在值班室值班时,看见有一形迹可疑的男青年提着塑料袋鬼鬼祟祟出来,就上前盘查,发现可疑男子偷了公司的东西。小偷苦苦哀求三人放过他。
三人让那个小偷把东西留下,然后把他放走了。没想到小偷被放走后,紧接着又带回三个男子,给了周某、徐某、杨某各100元和1包红玫王香烟后,放肆地说:“我们几个进工厂拿点东西,出来还会给你们好处的。”见钱眼开的三名保安竟然被“好处”蒙蔽了双眼,让小偷在自己眼皮底下偷走了公司的“四通”铜件60件和两大包“O”形铜垫圈(共1000个),共计价值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工作时间发现小偷盗窃公司财物后,非但没有履行职责将其举报及扭送处理,反而为获取非法利益与几名盗窃嫌疑人共同协商密谋,在明知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帮助犯罪嫌疑人完成了盗窃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三名被告人仍然相当于参与了盗窃犯罪的预谋,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盗窃犯罪的共犯。被告人徐某、杨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徐某、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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