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法律软件,采用科学程序,对刑法涉及的有关罪名进行了分类排列,一分钟就可算出刑期,且量刑结果不会发生同案不同刑的差异。按照该套系统的要求,法官在量刑时将有关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情节等信息输入电脑,该系统即可得出一个具体的量刑结果。
(据8月2日《法制日报》)
“电脑量刑”是一种高科技,“电脑量刑”系统对相似案件进行了总结,量刑的标准是统一的,同类案件通过“电脑量刑”算出的刑期会完全一致。因此,“电脑量刑”促进了量刑的规范化,依靠科技手段避免了各种关系案、人情案。
好比标准化判卷一样,一是一,二是二,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现实当中,为群众所诟病的有不少就在于“自由裁量权”,这是法律必须预留出来的对案件复杂性的裁量空间,有其必要性。但同时也为法官“预留”了腐败的空间。
“电脑量刑”用的是公式,把复杂的案情以基本的核心点来运算,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把社会问题数据化,应该说“没有私情”。但问题也在于,所有的电脑也都是由人脑“控制”的,在基本判断上,首先还要经过法官的头脑判断。法官永远是量刑的主体,电脑量刑只是法官在办案时借助电脑的一种工具,使判决更趋于公平、公正,有效地提高效率。
比如在输入案件情节的时候,法官当然要有个基本判断,这种判断不可避免带有主观成分,就其中对法律理解的条文意识和人文意识,占据核心地位。所以“电脑量刑”不可以被神化,也不可以被看做“傻瓜”。
傻瓜相机不傻,电脑量刑也不“傻”,就目前来讲,“电脑量刑”应该就是个基本的工具,遇到复杂的案件,应该还需要抛弃电脑用人脑。
和傻瓜相机类似,它可以拍出一些不错的照片,避免有些不懂摄影的人犯低级错误,但也很难拍出惊世绝美的照片。“电脑量刑”遇到相对明了的案子还好些,遇到特别复杂的,咱们不能迷信它。
“电脑量刑的最大好处是可以相对过滤判决中的人情成分。对于习惯办“人情案”的法官来说,在量刑上可“操作”的空间被压缩了,这是很大的进步,是机器约束“恶意”的大进步。◎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