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2005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本着科学和谐、城乡统筹、依靠自身、综合发展的方针,在全市110个村开展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后,武汉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努力探索符合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农民意愿的新农村建设路子,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年多来,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
实践:以农民群众为主体,推进“四到家园”
经过多方调查论证,武汉市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概括为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建立、社会和谐稳定的“四到家园”。
明晰致富门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是“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首要任务。致富门道明晰主要包括: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科技兴农,培育龙头企业,健全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在试点中,实行分类指导,帮助基层和农户围绕农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优势产业、特色品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培植壮大建筑业、推进休闲旅游业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采取培训、举办务工赶集会、政府组团推介等形式,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2005年,试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试点前的2004年增长12%。
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四通四改一化一室一场”项目建设,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网络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村塆绿化,新、改、扩建集村委会工作用房、村民活动室、村卫生室于一体的多功能室,建集晒场、文体活动场地于一体的多功能活动场。“四通”项目由政府投资兴建;“四改”项目采取农民投工投劳与政府以奖代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绿化”由政府提供树苗,农民负责栽种和管理;“一室一场”由政府投资兴建。全市试点村已累计投资2.4亿元,基本完成了各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建立社保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推进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五保户集中供养等工作,落实优抚政策。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试点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83%,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94.2%。
促进社会和谐,倡导农村文明乡风。试点村建有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和村民活动用房,并设立了联村警务室。向试点村派驻综治特派员,组建安保队。群众还自愿组织起环卫保洁队。组织开展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示范村、示范塆、示范户等活动。试点村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开始逐步转变,初步呈现出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文明乡风。
启示:以管理民主为保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是具有武汉特色的全方位的新农村建设形式,“四到家园”的全面推进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认可。试点实践表明,用管理民主的成效促进和保障新农村建设其他目标任务的逐步实现,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贯穿于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农民当家作主。从实践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好,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质量是否可靠,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因此,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广大农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效激励农民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将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武汉市委、市政府坚持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良性互动、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有机结合,努力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互动机制。同时,组建了“市家园办”,建立局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推进“四到家园”,将有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明确责任和任务,量化工作和考核,促进政府各部门把职能延伸到村和户。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培育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障。在试点村,通过依法组织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农村“双建双带”、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提高村民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培养新型农民。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中,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农民遵纪守法,提高农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实践、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通过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医疗下乡活动,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农民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作者为湖北省武汉市市长助理、民政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