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艳霞8月3日上午,省人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修改小组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大,征求社区居民对草案的意见。来自新华区的一些社区工作者以及石家庄市公交公司的1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
罚款:第71条咋满眼都是罚款
革新街社区的孙向立快人快语,举起草案提出自己的疑惑:“这草案第71条对我们的罚款从5元到20元、200元,怎么觉得满眼都是罚款,感觉我们市民素质真是太低了,只能靠罚款来管理。”她又赶紧补充,“其实这些处罚没有错,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要问问这个问题:罚了我们的那些钱是怎么管理的,去哪儿了?!”这番有点带刺儿的话立即引起大家热烈回应。“是啊,我听说现在交警有罚款指标,能不能立法把罚款的任务指标去掉,这太不合理了!”有人低声附随一句。“不是听说,就是有嘛!”一位男性市民重重地补充。立法修改小组的同志非常认真地记录了这些话,人大法工委二处处长周英赶紧站出来解释,“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对交通违法一个处罚的幅度,具体的罚款数额由各省制定,我省立法者则在草案制定时反复权衡,综合我省的居民收入水平,做出这样的处罚标准,这个标准在全国几乎是最低的,有的省罚款底限是20元,大家可以随意发表意见。”他又笑着补充,“不过,罚则并不等于一定要罚款,草案和上位法中还规定了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警察可自由裁量。至于交警罚款的去向,目前都是收支两条线,这钱到不了公安手里,是上交财政的。”省交管局秩序科赵凯科长对“罚款指标”一事答复说,“上位法中早有禁止的规定了,草案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不再重复。”
执法监督:应体现市民监督
公交四公司的李丁靳又把矛头指向“执法监督”一章的规定,“这一章规定得有点花哨,什么内部考核,上级对下级加强监督,说来说去都是内部的监督,最有力度的监督应该是市民的,我们的法律应该考虑怎样体现市民监督!”…………
占道经营:要处罚占道经营
水源街居委会的岳素芳则说,“草案72条中,对在自行车道上发小广告、在人行便道上卖东西的罚10元太少了,这种行为挺可恨。”“确实这样,该加重对这种行为的处罚,现在路口尽是这些人,太危险啦。”…………
居委会对驾驶人安全行驶责任:难落实
以革新街社区的马卫方牵头,几家居委会又一致对草案中规定的“居委会对驾驶人安全行驶责任”提出质疑,“如今单位人转社区人,社区确实应负更多责任,但现实中,社区很多人户籍与住所分离,居委会在现今的人力财力下,很难把草案规定落到实处。”…………3个小时在大家越来越激烈的争论中很快滑过,立法修改小组的成员、省政府法制办的邓建方干脆站到两名市民身后,侧耳细听他们对草案中交强险规定的意见,小组负责人爱才国大声告诉大家,“欢迎随时向省人大提出建议,并发动身边群众报名参加8月底的听证会!”
报名听证会和提建议可邮寄或用互联网电话报名:0311-8790621087906030,网上查询:www.hbrd.net;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38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邮政编码:050051;Email:rdfzw@hbr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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