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乔宾娟)一方是盖着公证处印章的公证书,一方是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书……面对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文书,司法部门也无法作出解释,因为与此公证密切相关的档案材料不知在何时没了踪影。就此,5位当事市民集体向邯郸市司法局提出申请,要求该部门给他们一个明白的说法。
据5位当事市民的代表关振学介绍,5位当事人都从邯郸复兴区后郝村高某家购买了几间房屋。1997年6月6日,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后,一起到邯郸市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事隔9年后,也就是在今年5月23日,他们意外地从法院看到了一份撤销上述5份公证书的决定书(时间是1997年7月9日)。这让当事人双方都非常震惊,因为他们从来都没有到公证处申请对那次公证撤销,也从来没有接到公证处关于撤销该公证的任何通知。为了搞清这件事情,双方赶到司法局,希望从其保存的档案上得到答案。没有想到的是,在司法局的档案室中,虽然在立案登记表上有5份公证的编号,但这些公证的档案却没有找到。今年5月底,5人集体向邯郸市司法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对该5份公证书是否撤销、撤销理由给予明示,但至今司法局仍没有给他们答复。
昨日,记者来到邯郸市司法局公证指导处了解情况。该处一位姓王和姓李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邯郸市公证处在2002年改制之后,目前已经没有主体存在,当年的公证员、公证处主任也都不在该处,而存放在该局的公证处的档案也都是当年公证处移交过来的。在今年没有找到关振学等5人的公证档案后,该处积极与原来的公证员、公证处主任取得联系,希望他们能回想起来当年的情况。但由于时间较长,给找到档案、查清事情的前因后果带来一定难度。不过目前他们仍在努力,希望能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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