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银监会称,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选择与企业联合发布联名储值卡,由此造成的风险也日益突出。
据悉,目前银行与商户联名卡发放量增加较快,联名卡联名单位所涉行业越来越多。一些在保留原银行卡磁条或芯片的同时,还嵌入了由联名单位管理的储值芯片。另一些联名卡则集银行借记卡与联名单位会员卡功能于一身,联名单位通常会以享受更为优厚的折扣或特殊服务待遇为承诺,吸引持卡会员到其营业网点预缴资金,并自主管理会员资金。
由于储值卡先储值后消费的性质,发行机构往往形成大量的沉淀资金,其结果是挤占了一部分居民的储蓄存款,而商家则可以无偿使用这部分资金。为此,上海银监局今年4月曾专门发出风险提示,指出部分持卡人误将缴纳给联名单位的会员资金混同于银行存款,对风险认识不足。
由于企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区别巨大,一旦这些商户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的情况,上述联名卡中的商户自有储值部分将难以兑付,持卡人遭受损失可能性很大。另一方面,如果这部分被掌控的资金流入投资领域出现风险,持卡人的利益同样将蒙受损失。无论发生哪种情况,都将使商业银行面临重大的声誉风险。
银监会昨日表示,各银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