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购进低等烟叶以次充好,以高档烟叶的价格卖给成都卷烟厂,从中骗取1300余万元价格差额款。原成都卷烟厂供应部部长杨继承以及其余5人涉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案,昨日下午在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6名被告悉数到庭。在法庭陈述中,5名犯罪嫌疑人都称自己没有参与和谋划诈骗,故不构成诈骗罪,只有一人承认有罪。
案情 伪造印章劣质品当高级烟叶卖
据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林勇、赵耘、肖有贵、李清才、于泉、张传锋(另案处理)在得知成都卷烟厂与云南红塔烟叶公司有烟叶的购销往来后,决定利用红塔公司的某些低等级烟叶实际质量可能达到高级烟叶质量,以及烟草行业质量认定标准不同的漏洞,想骗取成都卷烟厂购买烟叶的货款。为了诈骗成功,他们伪造了云南红塔烟叶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随后,林勇等人假冒云南红塔烟叶公司名义,和成都卷烟厂供应部部长杨继承签订了“烟叶购销补充协议”,将红塔公司销售给成都卷烟厂的低等级的每担仅为813元的烟叶,伪造成等级比较高、价格2392元每担的烟叶;再将等级居中价格为1782元每担的烟叶,伪造成高等级的价格达2705.95元每担的烟叶,从中骗取巨额差价。
内外勾结吞吃1300万元差价
2004年3月3日,杨继承将成都卷烟厂被骗的一张面额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交与林勇。林勇等人通过云南某公司贺某的帮助贴现,所得赃款林勇分得220万元、赵耘分得30万元、肖有贵分得40万元、李清才分得40万元、张传锋分得41万元、贺某分得30万元。
云南红塔烟叶公司将第一批烟叶发送给成都卷烟厂后,于2004年4月14日将烟叶的等级和价格以结算清单的形式传真给成都卷烟厂,杨继承在拿到结算清单后,发现已购烟叶的实际等级和价格与厂方应购烟叶的等级、价格严重不符,便联系林勇等人询问情况。林勇将合伙诈骗烟叶款一事告诉了杨继承。这时,杨继承开始害怕厂方追究自己失职被骗的责任,竟然与林勇等人“同流合污”,共谋造假欺骗厂方、购买增值税发票,并在林勇等人的要求下,将诈骗成都卷烟厂的余款800万元,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交与林勇,贴现后所得赃款林勇分得40万元、赵耘分得10万元、贺某又分得48万元。为掩盖罪行,林勇等人多方购买增值税发票,并最终用600余万元赃款购买了3200余万元增值税发票。
庭审
面对指控仅一人承认有罪
在昨日的庭审中,林勇、赵耘、肖有贵、李清才、于泉、杨继承6名被告及其代理人各自进行了两轮的法庭陈述和辩护。记者现场了解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犯罪,林勇、肖有贵、李清才、于泉、杨继承等5名被告均辩称,自己没有参与到诈骗的策划,没有犯罪主动性。而只有赵耘主动承认自己有罪,但罪行轻微且有举报立功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判决。他说:“没有罪就不可能站在这里受审,但我的罪行轻微。”
公诉人指出,在本案中6名被告相互联系,彼此协作,造成了受害方成都卷烟厂1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没有主从之分,他们的作用和地位是均等的,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记者杨炯实习生王萌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