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缺位致死责任人须受严处
工人缺乏基本安全保护导致多起死亡事故,陆昊称应按法律最高限处理相关责任人
“我管不住高空坠落死亡,我认了,但我就不相信,我管不住不系安全带导致的高空坠落死亡。”
———陆昊
本报讯(记者 林文龙)“要对低级死亡事故责任人处以‘极刑’。”昨天上午,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这样表示。
陆昊称,因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等原因发生事故致人员死亡,要用当前一切法律法规能支持的最大力度处理相关责任人。
高空坠落致死过半未系安全带
北京市安监局局长周毓秋介绍,今年1至6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87起,死亡106人,同比分别增加29起41人。其中建筑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2.8%.周毓秋介绍,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中20%以上的施工人员为新上岗工人,有的未经培训,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低。
“令我们痛心的不是有这么多事故,而是其中一些事故是可以完全避免的。”陆昊说,对这些事故,他一起一起死盯着研究、分析情况后,发现很多事故非常低级。比如今年上半年高空坠落死亡10人,其中6人没有系安全带。而因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发生的事故7起,死亡11人。
专门立法也要从严处理责任人
“我管不住高空坠落死亡,我认了,但我就不相信,我管不住不系安全带导致的高空坠落死亡。”陆昊要求建委拿意见,法制办、工商局、安委会等协同研究,要用当前一切法律法规能支持的最大力度,处理相关责任人。他表示,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就应该新立法,“北京一定要管住这件事”。
此外,陆昊还要求安委会、国资委、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重新组织调查组,复查7起分包给无资质企业施工的事故,怎么分包的?谁的责任?都要一起一起查清楚。
陆昊称,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但这不能成为政府部门的借口和托词,因为“做工作不能保证不出事故,但不做工作,一定会出更多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