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药品阳光采购试点启动,8家医院与54家药厂签约
早报讯(记者杨丹)昨(3)日,在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持下,我省8家医院与5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阳光采购合同”,我省药品阳光采购试点正式启动。 阳光采购合同中首次提出要注明医院从企业购买药品的种类及数量,以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销售联系,这是与以前药品采购合同最大的不同。在这项全国率先推出的试点中,成都市有5家医院成为了试点医院。
阻断回扣:不能签订“大合同”
据悉,我省目前所有县级以上医院都实行药品集中上网采购,从大范围上圈定了药品采购的价格和厂家,但仍然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院推销价高药品。此次推出的药品阳光采购试点就明确,医院与药企不能签订“大合同”,而是要签订药品数量,以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的销售联系。购买药品的数量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根据上年数据确定;药品用完后,医院必须采购另外一个厂家的药品,从而让不恰当的药品远离医院、远离医生。
变相促销:将列入“黑名单”
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选择了8家医院和54家药企作为试点。医院兼顾了不同级别和不同大小;药品的选择上,是按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监测的数据,选择全省成交金额前80位的药品,并在其中又筛选出有价格差异的30种药品。
省药招办和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中心已制定了《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一旦发现医院在签订合同的药品用完后,还变相或采取其他手段采购这种药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旦发现药企向医院和医生促销或变相促销,将把该药企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入四川挂网采购市场。
8家试点医院:
省人民医院、成都铁路中心医院、成都市三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双流县第一人民医院、大邑县人民医院、成都市一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同步播报
医院“一把手”不直接管账
早报讯(记者杨丹)在今年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中,省卫生厅又出台了对领导干部的6项规定,其中明确医疗机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从去年开始,省卫生厅就规定,医院“一把手”不具体参与药品、设备、耗材、基建的采购,明确“一把手”的职责就是监督、监管和全面管理。今年新出台的6项规定还明确,医院重大事务、重大整顿必须提交会议讨论,2/3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并投票表决;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干部也要实行“轮岗制”,每5年一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