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市政府做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市民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将通过听证最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让市民更多地参与到决策、规章的制定中来。记者昨天获悉,市法制办拟定的《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已获市政府四届三十八次常务会通过,根据该《办法》,行政行为的听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市政府将在更多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增加透明度,通过听证手段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第一次出台听证办法,对行政立法、行政处罚、收费项目和标准、建设项目等行政行为的听证做出规范;同时,《办法》还适当扩大了行政行为的听证范围,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也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听证。此外,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或者拟作出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或根据有关方面申请,也可组织听证。
为避免听证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而组织的听证,《办法》规定应根据听证笔录、听证报告确定的证据和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强化了听证笔录和报告的效力;对于因其他行政行为而组织的听证,如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等,听证的目的是为听取更多意见,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的作用是为立法和决策提供参考。
《办法》还对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内容的公开作出硬性规定。依据《办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查阅、复制听证的笔录和报告,对涉及人数众多的行政行为,听证报告要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