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5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48岁的覃志新是海南省琼海人,曾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检察机关指控称,覃志新的大量犯罪事实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趁发包工程和审批贷款项目之机,收受他人贿赂。如,1995年上半年,广东某工业建筑工程公司参与投标三亚中行职工宿舍楼,按工程总造价(3054万)的6%给覃志新回扣,后经覃志新同意承建了这项工程。
2002年10月某日,海南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某到覃志新办公室商谈有关贷款事宜,覃志新提出其妻子没有车。林某某为顺利获得贷款,便购买了一辆价值28万多元的日产阳光小轿车送给了覃志新。此后,覃志新签批了该集团向海南省中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